湖州在线讯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虽同属司法系统,但在一起办案的场面却很罕见。今天,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为了同一个案子,首次进行同堂办案。
上午9时30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上诉人张某生、罗某明,原审被告人张某二、任某芳、任某刚、张某污染环境罪一案。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颖担任公诉人。
据案情通报,上诉人张某生、罗某明因和被告人张某二一起将有污染的印泥偷偷倾倒到长兴县某地,构成了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罚金。一审判决后,张某生、罗某明认为自己是被张某二蒙蔽和雇佣,属于从犯,原判决量刑过重,遂提出上诉。
受理该案后,李章军院长前往长兴进行实地勘察,对场地污染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并听取了技术人员对印染污泥清运处理情况的介绍。孙颖检察长也全面审阅案件材料,修改出庭意见书,并与公诉部门干警研究探讨案情,仔细剖析案件的细节和难点,预判案件焦点,制定出庭预案,为出庭做好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李章军院长和孙颖检察长分别就案件事实向上诉人仔细进行了讯问核实,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严谨举证、周密答辩,并对上诉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上诉人张某生、罗某明当庭认罪。最终,法庭当庭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3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高效地充实到办案第一线,院长、检察长同时也是纳入员额制管理的法官、检察官,必须以身作则,以办案人身份办理案件。“两长”带头办案,既发挥了办案示范表率作用,为其他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标杆,又彰显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今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将逐渐成为常态。